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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鬆緊帶穿回衣物中的方法

當衣服或褲子的鬆緊帶如果有一邊跑進去,要如何解決? 有一辦法可以先把鬆緊帶全部抽出來,再用直徑比較細的原子筆管讓鬆緊帶穿進去,之後在順著褲子的鬆緊帶洞口用手把它穿過去。這方法我用在我的褲子上,最後是成功的。 (最近才把以前的照片紀錄上傳,具體步驟只能依印象而寫) 鬆緊帶 準備工具除了鬆緊帶,還有:剪刀、美工刀、膠帶、原子筆管 鬆緊帶穿過筆管後,可以用膠帶把筆管前端和鬆緊帶黏住,以防鬆緊帶穿到一半跑出筆管 有些地方穿不過去時可以用剪刀或美工刀稍微開個小洞 完成後就卸下膠帶和筆管! (重點:要有如同筆管這種可以在衣物材質覆蓋下也可以被移動的東西)

競業條款之不成立 (台灣)

以前待過一家公司要我簽競業條款

而最近新公司的合約中也有競業條款

於是乎,我來研究了一下相關法條


- - - 以下法條來自勞動基準法 (修正日期:2020.06.10) - - -

第 9-1 條

未符合下列規定者,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:

一、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。

二、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,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。

三、競業禁止之期間、區域、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,未逾合理範疇。

四、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。

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,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。

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,其約定無效。

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,最長不得逾二年。逾二年者,縮短為二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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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關於公司創辦人

也許不適用競業禁止

這篇就有探討到:法律頻道/創辦人競業禁止條款四重點 | 經營管理 | 觀點 | 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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